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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东电力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2〕4号)。
经查明,桂东电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文件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据了解,目前桂东电力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2.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3.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4.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桂东电力还在公告中称: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次《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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