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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因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ST大通已于近期被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2022年4月29日,*ST大通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经自查,公司对2021年度已披露的定期报告部分已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更正,从而分别调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28,356,170.41元、599,026,458.35元、1,006,760,455.33元。
2020年1月23日,*ST大通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对2018年期末商誉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与减值测试,公司对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从而分别调减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净资产199,906,297.79元、199,341,548.13元、199,055,799.90元、198,648,593.64元;调减2018年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净利润199,906,297.79元;调增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净利润564,749.66元、850,497.89元、1,257,704.15元。*ST大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除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外,*ST大通近期公告中披露,公司于8月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ST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着*ST大通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大通于1987年设立,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娱乐、物联网等为一体的“科技”+“文化”产业集团,构建“内容”+“平台”+“服务”的企业生态系统。对于*ST大通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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