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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盘后,ST华鼎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逐项排除,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上述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ST华鼎四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已消除。
除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外,其他消息面上,此前ST华鼎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已有结论。2021年10月12日,ST华鼎收到中国证监督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确认,2018年至2019年,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9亿元。而随着本案被调查完毕,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信披违规被查明,相关当事人的处罚也已下达。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ST华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丁尔民、丁志民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丁晨轩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丁晓年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
公开信息显示,ST华鼎始创于2002年,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高端服装面料、无缝内衣、针织服饰、袜子等行业。对于ST华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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